本报讯 11月22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市场监管局在江苏徐州共同签署《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舆情信息通报与协作处置协议》。协作机制的建立,既是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提升区域内重大舆情协作处置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提升市场监管舆情应对处置水平的实际行动。
协作机制从五个方面对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舆情信息通报与协作处置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协作机制明确建立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领域舆情处置与应急管理协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舆情协作处置的统筹协调。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由三省一市轮流主办,定期研究区域内重大舆情信息通报与协作处置相关重要事项,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落实有关工作。二是明确重大舆情范围。协作机制明确,重大舆情是指发生在长三角区域或涉及长三角区域的市场监管领域被重要媒体报道或公众关注度较高、敏感性强、传播范围广,已严重影响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部门形象、声誉的重大、特别重大舆情等,同时明确了重大、特别重大舆情的四种具体情形。三是建立舆情信息通报交流机制。四是建立重大舆情联合处置制度。五是明确保障措施。
□方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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